JTS131-201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测量技术要求,提高测量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运营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的测量。

1.0.3水运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一2001)的基础上,通过广泛深人调研和专题研究,充分吸纳近年来国内外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并与《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一2008)相协调的情况下修订而成。本规范主要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水位控制测量、水深测量、变形测量、施工测量和制图等技术内容。原规范中的水文观测一章,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和水运局关于整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从本规范中分离出去,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中。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天津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一2001)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水运工程的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及测量技术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测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快速发展,原规范已不能适应水运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原来隐含在各种水运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中尚未纳入本规范的施工测量内容和过去有争议、悬而未决,而现在已经成熟的技术规定补充进来,并增加了基本规定、GPS高程测量、RTK三维水深测量、交工测量和各章的内业处理等章节及相关附录,对原规范的部分条文、附录和条文说明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改和完善。本规范第3.0.5条、第3.0.12条、第9.1.8条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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