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的同时,组织《标准》编制组专家和《标准》主、参编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开展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4》(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编写工作。《技术细则》依据《标准》进行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第1~3章,召集人为王清勤、韩继红、姜波、李国柱,主要对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9章,召集人为叶青、林波荣、鹿勤、杨建荣、林常青、王清勤、赵力,主要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两项内容。“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细化标准正文技术内容以及列出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方法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的补充说明,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评审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同时,依据条文要求,在附录中给出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说明】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绿色性能的定义,见本标准第2.0.2条。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说明】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本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要求,对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说明】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件和气候特征人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积极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日照条件,提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热岛强度;对场地声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绿色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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