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24年版)

评价与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控制项基础分值 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 资源节约 环境宜居 加分项满分值
预评价 400 100 100 70 200 100 100
评价 400 100 100 100 200 100 100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

3.2.5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3.2.5)

式中:
Q——总得分;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
绿色建筑等级应按由低至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2.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
绿色建筑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项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 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5% 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10%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5% 10%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3级 2级 1级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Ctr)≥25 dB;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DnT,w)≥35 dB 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Ctr)≥30 dB;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DnT,w)≥40 dB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10% 20% 20%
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10% 20%
明确全生命周期建筑设计要求,并明确整体建筑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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